新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布

2022-12-15 13:29:56

近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用于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和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整改支出。

《管理办法》分总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附则四章,旨在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对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四项原则,可由企业用于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等七方面的支出。

《管理办法》细化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编制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确保资金投入。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出现赤字(即当年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实际支出)的,应当于年末补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电话咨询
产品体系
解决方案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