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企业揣着明白装糊涂问题?

2023-04-12 11:02:40

用精准问责促使真正负责

■陈 力

一些执法人员到企业检查,只满足于去了、看了,未深究改得如何、效果怎样。针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虽明确发函要求企业整改,但未严格审查隐患是否整改完成就同意企业复产,导致企业“带病”生产,埋下祸端。

前几天,笔者听一位执法人员说,他对前期执法检查发现隐患的一家企业进行“回头看”时,发现该企业隐患仍未整改。该企业还以即将搬迁为由敷衍整改,最终被立案处罚。

反正要搬迁,何必现在费劲整改隐患呢?反正不一定会出事故,何必花那冤枉钱呢?正是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不以为然,依然坚持生产第一、利润至上,隐患整改只做表面功夫。但深究起来,笔者认为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层面,仍有许多可以改进的空间。一些执法人员到企业检查,只满足于去了、看了,未深究改得如何、效果怎样。针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虽明确发函要求企业整改,但未严格审查隐患是否整改完成就同意企业复产,导致企业“带病”生产,埋下祸端。

因此,监管部门应及时发现并督促企业尽快将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坚绝杜绝企业隐患整改走过场。

应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化水平。对企业存在的隐患整改意见应明确具体,哪家企业或哪个车间应该停产、如何整改、有无明确时间期限,都应明明白白,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人,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

应督促企业加强源头治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通过执法检查、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引导企业整改隐患真抓真改,不能蜻蜓点水;不能通过开会的方式消除隐患,或者一味要求企业停产来消除隐患,而是要立足企业实际,指导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实现闭环管理。

应强化问责机制,深化落实“一案双查”。既严肃查找主体责任,又积极履行监督责任,用精准问责促使真正负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要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追责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的监管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多管齐下很关键

■葛 亮

企业整改隐患如果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必定是拆了东墙补西墙。执法检查如果搞一阵风式运动,仅仅是雨过地皮湿,则会滋生更多的走过场行为。


近期,笔者参加了一次对企业隐患整改的复查。该企业现场整洁有序,安全总监报告整改情况头头是道,安全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有声有色,仪式感满满。但当笔者走进企业危化品临时存放点时发现,可燃气体报警器电源线套管破损、接地保护线缺失,过去的隐患点位没有实质性的改观。企业对此的解释是,由于赶生产任务,细节没处理好。

细节没处理好显然说不通,隐患整改走过场倒是真。其实,像这样整改不到点上的企业不在少数。

笔者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部分企业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打折扣”;另一方面暴露出监管部门压力传导不足、监管存在短板,亟须强化措施加以改进。

遏制隐患整改走过场,态度很重要。企业整改隐患如果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必定是拆了东墙补西墙。执法检查如果搞一阵风式运动,仅仅是雨过地皮湿,则会滋生更多的走过场行为。

遏制隐患整改走过场,企业是关键。企业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在查出隐患后立行立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咬定具体完成时限。对于冲击生产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务必要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请社会专业力量及早介入,保障隐患险情早干预、早处置。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在隐患整改上“偷工减料”,一旦酿成事故,“买单”的还是企业自己。

遏制隐患整改走过场,政府有关部门仍需加力。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等部门在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时,要压紧压实责任,把“三管三必须”记于心、践于行。同时,有关部门可通过专题宣贯、定向辅导、案例警示等方式精准培训企业“一把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待弄虚作假、隐患治理严重走过场的企业,要以“零容忍”的决心,铁腕执法,采取约谈警告、立案查处、停产整顿、顶格处罚等手段,促使企业长记性、受教育,依法落实好安全生产法明确的法定职责。

自查自改不可“装糊涂”

■郭增虎

总有一些企业摆不正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想尽办法钻监管检查的空子,揣着明白装糊涂。


随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不断健全,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臻于完善。笔者在参与督导检查的过程中,感觉到整体检查质量与效果在逐步提高,但仍有一些企业存在隐患整改走过场的行为。有的应付式查摆问题,有的选择式解决问题,还有的对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遮掩搪塞。这类隐患整改变“简改”的现象不容忽视,其直接越过了安全生产红线,危害性极大。

如今,各地普遍推行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企业对自身的情况最了解,安全管理怎么样,哪里问题最突出,隐患整改效果怎么样,大部分都能做到心里有数。但有的企业自查自改却是为了应付检查,舍不得真投入,自查自改走过场。但实际情形是,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受时间、企业数量及布局等因素影响,检查内容难以面面俱到。对应某一具体企业而言,其接受的检查项目可能刚好没有问题隐患。此处没有隐患不代表万事大吉,企业丝毫不能放松警惕。总有一些企业摆不正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想尽办法钻监管检查的空子,揣着明白装糊涂。对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点发力。

首先,加大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盯紧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这一关键,对不按规定落实,自行“打折扣”、走过场的行为,必须严管重罚,保持高压态势。

其次,措施要更精细。大量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说明,事故原因虽然不尽相同,但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几乎是共性问题。抓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少数”,等于牵住了“牛鼻子”;要完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监管机制,使其发挥正向引导作用;畅通举报奖励渠道,充分发挥企业安全“啄木鸟”作用,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说到底,要让自查自改出实效,归根结底还是要靠企业积极主动,并借助监管部门力促之势,拿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实实在在彻底除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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