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而不应”胆大妄为 “生命至上”不容落空

2023-02-14 10:38:51

近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巫溪县“6·23”滑坡灾害调查报告。2022年6月23日12时46分,巫溪县白鹿镇中坝村发生岩质山体滑坡,造成2人死亡、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491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的信息令人痛惜不已:巫溪县渝锐建材有限公司从2022年6月22日3时许发现山体发生落石,到6月23日12时46分灾害发生,一天多的时间内,三次收到撤离通知,均未遵从指令撤离,我行我素、屡叫不应,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人员死亡悲剧。

此次灾害暴露出涉事企业地质灾害风险意识和认知不足、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不全面、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不精准等问题。

这样的案例在地质灾害中绝不是孤例。在面对地质灾害中,企业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应当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到闻令而行、令行禁止。作为责任主体,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

人员高效撤离,是减少伤亡和降低损失的关键

调查认定,巫溪县“6·23”滑坡灾害是由自然因素、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共同作用引发的地质灾害。通过灾害发生情况、形成原因分析,有利地形条件和易滑地质结构是此次滑坡发生的内在因素,暴雨和坡脚切坡开挖是此次滑坡发生的外在因素,在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引发本次滑坡地质灾害。

企业应对突发事件不当,应撤未撤引发人员伤亡的案例并不少。2022年1月3日18时55分许,贵州省毕节金海湖新区归化街道香田村在建的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培训综合楼边坡支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生山体滑坡,造成14名施工作业人员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56.06万元。经调查认定,毕节金海湖新区“1·3”在建工地山体滑坡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前7分钟安全员曾要求撤离,却被敷衍了事。2015年8月12日零时30分左右,陕西省山阳县中村镇烟家沟村发生突发性山体滑坡事件,造成8人死亡、57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5亿元。山体滑坡前有先兆,在滑坡区域内的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区一线人员因受认知所限,采取的应急避险措施不够、方法失当,又未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以致未能避免人员重大伤亡。

自然灾害发生,势必对事发区域内企业生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当灾害预警及时发出后,叫而有应,确保人员高效撤离,是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灾害损失的关键。

统筹发展和安全,侥幸心理要不得

有令不行,应撤未撤,在警戒线内冒险作业,涉事企业不外乎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灾害事故不会发生;另一方面是利益驱动,要钱不要命。

根据《巫溪县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报告》,巫溪县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全县幅员面积4030平方千米,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1529.90平方千米,占比超过三分之一。脆弱的地质环境条件,导致每年巫溪县境内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6·23”滑坡灾害调查报告显示,巫溪县当地干部群众存在对地质灾害风险意识和认知不足问题,抱有侥幸心理。

由于对突发自然灾害带来的后果认识不足,侥幸心理使人群疏散中经常出现一种无所谓态度,认为“灾难不会发生或者发生也不会特别严重”“事情一定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在面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企业要听从政府指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令开工,冒险作业。

不能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是企业不响应预警信息,冒险施工作业导致伤亡的原因。2015年,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33栋建筑物被损毁、掩埋,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1亿元。这起滑坡事故中,建设者和经营者生产过程中未注意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所以,不论什么时候,不安全、不生产,是底线,绝对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冒险作业。

让人员熟知应急处置流程,提高临灾处置能力

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区开展野外作业或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要有主动避险意识,应当加强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工作,应当听从政府指挥,服从安排,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

在地质灾害中,有无避险意识,能否主动避险,不同的选择结果有天渊之别。

2021年5月16日,湖南省吉首市一在建工地发生山体垮塌事故,3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发时当地一直下暴雨,施工单位收到预警后已处于停工状态。5月16日,3名工人去山上摘枞菌,几分钟之后,山体发生垮塌。在该事故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到施工单位虽然采取了修改便道、封闭隐患区域、张贴警示牌、对施工人员进行边坡安全隐患技术和安全交底等措施,但封闭不彻底,对工人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人擅自进入隐患危险区域。施工单位虽然做了防范工作,可管理不到位,导致防范工作功亏一篑。工人自身避险意识淡薄,也说明施工单位没有培训到位,只注重工作中的“硬”管控,忽视了对人员的“软”教育,从而导致悲剧。

2022年2月9日9时许,山西省石楼县灵泉镇岔沟村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巡查山西树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侧滑坡隐患时,发现山体有掉块及滑动迹象,遂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第一时间组织撤离坡下公司车间内50余名工人。当日11时50分左右,滑坡发生,推倒临山车间。由于预警及时、提前撤离,未造成人员伤亡。灾害发生前一个月,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认为该隐患点地灾风险极高,并制定了防灾预案及监测方案。巡查周期由七天一次加密为一天一次,为及时发现灾害体变形迹象和高效临灾处置争取了时间。

同年5月28日19时,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黄草村斗砻子组陡磊子发生滑坡灾情,造成在建重庆至黔江高铁站前八标段肖家湾隧道出口损坏、附属抗滑桩工程损毁、施工材料堆放场及施工便道被掩埋。由于提前接到预警提醒,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封锁施工场地,撤离施工队伍,预警处置及时,反应迅速,无人员伤亡。

《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条款对相关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应急预案、维护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组织人员撤离等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区开展野外作业或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当地季节性特点和地质灾害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培训,让干部职工熟知应急处置流程和应对方法,提高临灾处置能力,增强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只有主要负责人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厚植于心、履职于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真正搞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紧急处置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在面对落石的紧急状况下,渝锐建材有限公司采砂厂厂长王某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比天灾更可怕的是对自然的藐视、对生命的漠视。灾害面前,一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避险撤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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